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樂齡數位共創推動計畫-樂齡數位好夥伴推動計畫」,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規定,在向您蒐集個人資料之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當您勾選「我同意」,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因辦理本計畫申請、審查、通知聯繫、簽約、執行管理、成果查核、驗收、成效追蹤及相關推廣作業之需要,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單位名稱、姓名、職稱、聯絡電話、電子郵件、聯絡地址及其他因執行本計畫所必要之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將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於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以線上系統、網際網路、電子郵件、電話、書面、郵寄、簡訊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利用期間至前述蒐集目的消失或相關法令、契約及檔案保存期間屆滿為止。
三、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得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向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如您不提供、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本計畫無法進行必要之身分確認、通知聯繫、審查、簽約、履約管理或相關行政作業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可能無法提供本計畫相關服務或辦理後續作業。